尊敬的法学教授,请你们不要黑中国司法 
2018-03-25 06:2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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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法学教授,请你们不要黑中国司法 

作者--陈于政

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,大家有目共睹。但是,中国法治发展四十年,却没有人能够看见。

最近,有人在百度上提问:中国现在一共颁布了多少部法律?最新的答复是: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已颁布法律2000多部,法规4000多部,规章5000多部。也就是说,我国方方面面,几乎实行了法律法规的全覆盖。我国已经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法治国家。

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报告,明确提出“三个倡导”,即“倡导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倡导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,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,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。其中,公正法治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。

但是,就在我们马不停蹄地奔跑在法治的道路上时,有人却认为,我们一直行走在权大于法的道路上。

最近,有一篇文章在法学界热传。这篇文章就是《何兵、杨学林:不能让法官成为维稳的牺牲品》。我查了一下,这篇文章,最早见2015年3月的新浪博客。有可能在《民主与法制》上刊登过。文中提出,法官履职过程中最大的风险,不是"调离、辞退、免职、降级"等,而是刑事处罚,这对法官的职业生涯和家庭,是个毁灭性的打击。

这篇文章举例:2013年,河北的马瑞芝法官,被作为刑事被告人推上了法庭,涉嫌罪名是"滥用职权"。涉案原因是马瑞芝根据领导的安排,审理了一件民事纠纷案件。马法官根据当庭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,对案件依法作出了处理。没想到,该案双方当事人向法庭隐瞒了部分事实,从而使案件处理结果侵害了案外人的利益,引发了案外人的上访。案外人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,超出了当地政府政治上的承受能力,被当成了一个重大维稳事件。于是,地方政府试图以追究办案法官的刑事责任,来平息案外人的上访,结果导致马瑞芝法官在网上喊冤。其实,这样的事,法官应该积极收集证据,根据信访要求,启动案件重审。将案外人作为第三人,纳入案件审理范围。如果法院一而再,再而三地不予理睬,案外人有激烈的反应以致极端行为,那都不为过。有错就改,不要光是嘴上说说,最重要的是,要落到实处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一十二条 ,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企图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,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官没有及时发现的,法官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:在许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,经常听到法官庭后对辩护律师说,你们的辩护观点我都同意,但却不能这样判,因为我说了不算。这种情况是当下所谓"中国特色"在司法领域的一种悖论。法官如果按照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独立裁判,就违背了上级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的意图,则对自己的前途没有什么好处;而法官如果完全按照上级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的意图去裁判,则是违背法律的,法官不但良心上过不去,还不能免除将来被错案追究的风险。许多法官感到很纠结。可以想象,法官在如此的环境下,在如此的心态下,如何能够依法履行审判职责?

作者的意思是,法官没有判案的权利。按照法律,法官独立判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,但是,作者说的是,法官是按照上级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的意图去判的案,这应该不是事实。因为事实证据法律不是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的。

很早以前,我们就有五个史官的故事流传。在古代,他们就能为了真理而前仆后继,现今,在伟大光明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我们的法官难道会枉法?作者这么说,我认为是不怀好意。作者这是直接在黑中国法治,在黑中国司法。

作者文中说: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履职,就应当使他们不至于因为抵制外来干扰而承担风险,也不至于因为独立思考判断案件而受到惩罚;即便是由于自身认识而导致判断失误造成错案,也不能动辄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。作者这样说,我们可以这样理解:一个案件判错了,提交证据的公安部门可以不付责任,提起公诉的检察部门可以不付责任,判错的法官也可以不付责任,那我要问,冤假错案谁负责?公平公正找谁要?难道要让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象张扣扣一样,向刀要公平公正吗?如果按作者说的,那还要什么枉法裁判罪?

我们不能不承认,冤假错案越来越少了。

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在接受香港“Now新闻台”专访时说,中国大陆近10多年来可说已没有冤假错案,他建议设立司法人员问责制。也就是说,一旦出现冤假错案,司法人员肯定会被问责。

如果真如我们的法学教授所说,冤假错案不是没有了,而是会越来越多。如果果真如此,那倒是律师们捞钱的大好机会。

伟大的教授,伟大的律师,你们不要再黑中国司法了。我们小老百姓真的经不起吓呀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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